民國73年10月3日第159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74年10月9日第16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79年9月5日第20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84年5月17日第23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1年10月25日第36屆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13年7月30日館務會議通過
民國113年11月13日第37屆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發揮大學圖書館功能,維護入館讀者閱覽秩序及公平利用館內資源、設備及設施,特訂定本規則。
二、讀者應依本館公告開放時間,持下列有效本人證件入館閱覽:
1.本校核發之服務證、學生證、退休證、校友證
2.本館核發之借閱證或館際合作證件
3.專案合作單位讀者依雙方館合作協議規定辦理。
4.校外人士依校外人士入覽要點辦理。
三、本校教職員工生經向本館申請,得攜帶六歲(含)以下子女入館。
四、讀者應維護館內閱覽環境品質,不得攜帶食物及飲料入館,並嚴禁喧嘩及其他影響讀者權益之行為。
五、讀者利用本館各館藏資源設備,應遵循其使用規定,並尊重智慧財產權。
六、讀者不得任意移動館內設備及預佔座位,亦不得將個人物品不當佔用館內設備及空間,離館時應攜離個人物品。未攜離之物品,本館得予以移置且不負保管責任。
七、讀者入館應遵守本館各項規則及規定事項,共同維護館內閱覽環境品質。倘有違規情形,悉依「讀者違規處理要點」辦理。
八、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