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自習室使用須知

一、開放原則

  1. 自習室供本校現任教職員工生、國語中心在學學生及有辦理校友借書證的校友使用為原則。
  2. 學期間24小時開放,遇圖書館閉館日、公告清潔日、國際會議廳場地外借時段或特殊情況暫停開放,本校公告之學期考試期間暫停提供校友使用,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行公告之。
  3. 自習室採管理系統控管座位,使用者須持本校有效證件於管理系統劃位對號入座使用;暫時離開自習室或結束自習時亦需於管理系統刷離座位。
  4. 自習室內不得大聲喧嘩、使用通訊設備或會發出聲響之裝置、進行直播、視訊活動或影響館內秩序之行為。
  5. 自習室內可食用不會產生聲響或味道的輕食及飲料,但須維護環境之整潔。

二、使用說明



三、注意事項

  1. 為維護自習室使用者權益及財物安全,本館人員遇必要情形得要求使用者出示證件以供查驗,敬請配合出示有效證件。
  2. 請妥善自行保管個人物品或書籍,本館恕不負保管責任。當日結束自習時須將個人物品或書籍一併攜出,禁止佔用座位與隔夜放置。
  3. 為維護自習室閱覽環境與使用秩序,如發生以下違規行為,將依本館自習室管理要點記點處理。經登記違規記點累計達2點者,即停止自習室使用權益1個月,情節重大之違規事項,停止自習室使用權益3個月並通知所屬系所或單位。
    1. 持無效、偽造、變造證件或出借、冒用證件使用自習室者經查核屬實,登記違規2點
    2. 未於管理系統劃位而逕入自習室、未依管理系統所示座位號碼入座;離開自習室未刷離或逾暫時刷離保留時間未回座等行為,經查核屬實者,皆視同佔用座位,本館人員得逕行將座位釋出,將座位之個人物品移至暫存置物區,且不負保管責任,同時登記違規1點。
    3. 如有吸菸、飲用不符規定之餐食、喧嘩聊天等影響周遭讀者使用之行為,經館員勸導仍未改善者,登記違規1點。
    4. 以個人物品或任何形式佔用或幫他人預佔座位者,登記違規1點。
    5. 其他違規行為,依本館「讀者違規處理要點」辦理。

詳細規則請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總圖書館自習室管理要點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