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學生影印教科書合理使用的界限
(一) 一般人尤其是學校的學生,對於教科書的影印,大概都有幾個不太瞭解的疑問,例如學生可否影印教科書在學校上課使用?影印教科書會不會觸犯著作權法?如果可以影印,可不可以印全部?不能印全部的話,可以印多少?
(二) 對於教科書的影印,著作權法制訂了一些合理使用的規定,依照以下這些規定影印教科書,不會發生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貳、非法影印教科書的法律責任
(一) 影印是重製的方法之一,未經授權影印教科書,又不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時,就是非法重製他人著作的侵權行為。
(二) 非法影印教科書時,學生如果交由影印店代為影印,由於影印店是以影印為業的營利單位,不管影印多少份,金額是多少,只要權利人提出告訴,都必須負擔民、刑事責任。
(三) 如果學生自己從事非法影印教科書的行為,要負民事責任,如果權利人進行告訴,也有刑事責任。對於學生非法影印的行為,提供影印機的圖書館或自助影印店如果知情的話,有可能成為侵害重製權的共犯或幫助犯,在這種情形下,當然也免不掉要負民、刑事責任。(以上文字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學校教師為輔助教學及提高學生學習興趣,或是社團活動需要作非營利性公開播放影片,必須使用授權予臺師大校域使用的公播版影片,且該公播版影片不得在非授權之區域使用。由於圖書館屬於公開場所,所以家用版影片僅供外借,不能在圖書館觀看。
學校的老師如果基於非營利的教育目的,播放的影片與課程內容相關,而且所利用的質與量占被利用原著作的比例低,其利用結果對於影片的市場不會造成「市場替代」的效應,可依著作權法第52條之規定引用部分影片,作為教材的內容而在課堂上播放,不必取得授權。至於到底用多少才算是合理範圍,很難一概而論,必須依照具體個案的情況來做判斷。但是如果播放整部電影或整個錄影帶或其相當部分,一定會造成「市場替代」效應(例如於課堂上播放電影,學生就不需要去電影院看電影,或去租、買錄影帶或光碟來欣賞),已超過合理使用範圍,應得到授權,否則將會構成侵害著作權。(第二段文字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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