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10月31日第36屆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第一條 目的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維持自習室秩序及使用者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使用對象
自習室供本校現任教職員工生、國語中心在學學生及有辦理校友借書證的校友使用為原則。

第三條 開放時間
學期間24小時開放,遇圖書館閉館日、公告清潔日、國際會議廳場地外借時段或特殊情況暫停開放,本校公告之學期考試期間暫停提供校友使用,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行公告之。

第四條 使用方式
自習室採管理系統控管座位,使用者須持本校有效證件於管理系統劃位對號入座使用;暫時離開自習室或結束自習時亦需於管理系統刷離座位。

第五條 使用規範

  1. 自習室內於白天時段(8:00至17:00)可輕聲討論,但不得大聲喧嘩、使用通訊設備或會發出聲響之裝置、進行直播、視訊活動或影響館內秩序之行為,如有干擾周遭讀者使用,經館員勸導仍未改善行為者,館員可要求使用者離開。
  2. 自習室內可食用不會產生聲響或味道的輕食及飲料,但須維護環境之整潔,如有干擾周遭讀者使用,經館員勸導仍未改善行為者,館員可要求使用者離開。
  3. 使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佔用座位,個人物品請妥善保管,結束自習時應隨身攜走;未攜走之物品,本館人員得逕行將物品移至暫存置物區,且不負保管責任。
  4. 請愛惜公物,如造成毀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5. 為維護使用者權益及財物安全,如遇必要情形,本館得要求使用者出示證件以供查驗。
  6. 如發生食物翻倒造成環境髒亂,請通報圖書館流通櫃台,如遇人員下班無法即時處理者,請先自行整理環境。

第六條 違規停權及設備損壞

  1. 為維護自習室閱覽環境與使用秩序,如發生違規行為,將依本要點記點處理。
    1. 持無效、偽造、變造證件或出借、冒用證件使用自習室者經查核屬實,登記違規2點
    2. 未於管理系統劃位而逕入自習室、未依管理系統所示座位號碼入座;離開自習室未刷離或逾暫時刷離保留時間未回座等行為,經查核屬實者,皆視同佔用座位,本館人員得逕行將座位釋出,將座位之個人物品移至暫存置物區,且不負保管責任,同時登記違規1點。
    3. 如有吸菸、飲用不符規定之餐食、喧嘩聊天等影響周遭讀者使用之行為,經館員勸導仍未改善者,登記違規1點。
    4. 以個人物品或任何形式佔用或幫他人預佔座位者,登記違規1點。
    5. 其他違規行為,依本館「讀者違規處理要點」辦理。
  2. 使用者因違反本要點規定,經登記違規記點累計達2點者,即停止自習室使用權益1個月,情節重大之違規事項,停止自習室使用權益3個月並通知所屬系所或單位。
  3. 使用自習室時違規所累計之點數,不與本館其他區域之違規記點合併計算。但受「讀者違規處理要點」禁止入館者,亦不得使用自修室。

第七條 修訂規定
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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