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79年2月24日報請校長核定實施
中華民國86年10月30日報請校長核定實施
中華民國89年12月21日報請校長核定實施
中華民國91年12月12日報請校長核定實施
中華民國98年6月23日報請校長核定實施
中華民國101年2月23日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4月22日圖書館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圖書館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8月20日圖書館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5日圖書館委員會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 為便利校外人士因教學研究之需,入館參閱圖書資料,特訂定本要點。
二、校外人士須年滿十八歲或具備大專以上程度,憑本人有照片(*)之有效證件,包括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護照、居留證等,於服務台換取臨時閱覽證入館,離館時換回證件,首次入館者需填寫基本資料備查,未攜帶證件者,本館得拒絕其入館。逾期還證者,當年度經計點兩次,停止入館半年;該證折損或遺失者,須另繳交工本費二百元。
三、校外人士來館參觀閱覽人數,平日同一時間內,最多以六十人為限,本館公告期中、期末考期間入館人次以五十人為限。其個人書籍及背包不得攜入館內,須存放於置物間內。超過此數者,必須等待已入館者出館後,始得入館。事先以公函徵得本館同意之團體不在此限。
四、團體參觀應事先備妥機關或學校公函,於約定之時間入館參觀。
五、本館館藏資料,歡迎校外人士閱覽及使用,惟不得外借。
六、校外人士入館參觀,須遵守本館各項規定,否則本館得拒絕其參觀閱覽。
七、各分館因所在校區提供服務與管理需要,可彈性調整上述規定。
八、本要點經圖書館館務會議及圖書館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備註: 提供證件之資訊及照片應清晰足以辨識,若無法辨識, 可要求讀者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