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1.19 學術暨行政主管聯席會報通過

 

第一條 宗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建立與社區居民或機關團體之友好社群關係,加強交流,並共享本館館藏資源與服務,擬籌組本館圖書館之友,特訂定本招募辦法。

第二條 招募對象

  • (一)個人會員
    1. 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2. 年費三仟元,自核發日起有效期限一年,期滿可續辦。
    3. 保證金三仟元,入會時繳交,終止時無息退還。如違反本館「借書規則」中相關罰則而不依規定繳納時,本館得保證金中逕行扣除。
  • (二)團體會員
    1. 中華民國國民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團體。
    2. 年費十萬元,發給本館圖書館之友證一張,由申請單位自行管理使用,惟需指定承辦人以利聯繫。自核發日起有效期限一年,期滿可續辦。
    3. 免繳保證金,但如有借還書相關罰款未依規定繳納時,申請單位需負保證清償責任。
  • (三)捐助會員
    1. 凡對本校捐助金錢、圖書或設備資產,符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募款辦法」回饋資格之個人或團體。
    2. 一次捐款滿十萬元以上,發給圖書館之友證一張。自核發日起有效期限一年,期滿可續辦。
    3. 免繳保證金,但如有違反本館借書辦法相關罰則而不依規定繳納時,則期滿後會員證不可再續辦。
  • (四)服務學習會員
    1. 凡選修本校圖書館相關服務學習課程,並通過考評之本校學生,均可申請辦理本館「圖書館之友」證。
    2. 免繳年費與保證金,借還書等相關權益以學生證為主;自核發日起有效期限一年,期滿可續辦至畢業離校。
    3. 優先保障其參與本館各項活動之權利;服務學習會員因兼具本校學生身分,借書時仍擇學生證來辦理。

第三條 招募辦法

請備妥以下文件,親至總館流通櫃台辦理。

  • (一)填寫本館圖書館之友申請單。
  • (二)繳交證件:
    1. 個人請繳交身份證,兩吋照片一張;
    2. 團體會員請繳交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公司執照影本,或法人團體證明文件影本等任一證明文件;
    3. 捐助會員請繳交本校募款收據等相關證明文件;
    4. 服務學習會員請繳交課程選修相關證明文件。
  • (三)繳交費用:
    1. 以現金繳交年費與保證金。
    2. 酌收製證費100元(遺失補發需補繳製證費100元)。
  • (四)不可退費
    一經申請辦理本館圖書館之友證則不得要求退費,證件限本人使用,不可轉借他人,如經發現,本館有權沒收,終止權利,並不得要求退回年費與保證金。

第四條 服務內容

  • (一)閱覽:可於本館開館時間內直接持證刷卡入館閱覽各種書刊,並請遵守本館「閱覽規則」之相關規定。
  • (二)借還書:
    1. 最多可借圖書五冊,借期為21天,不可續借,不可預約。
    2. 借閱期間若有其他讀者預約,借閱人應於本館寄發「催還通知單」十四天內歸還該書。
    3. 借出圖書與預約催還圖書均應如期歸還。否則每逾一日,每冊罰款新臺幣伍元,並凍結其再借閱權利至圖書歸還為止。
    4. 借出圖書如有遺失或污損情事,與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館「借書規則」之規定辦理。
  • (三)多媒體資料:可於本館內借閱視聽多媒體資料,但不可外借。
  • (四)電子資源:可於SMILE多元學習區免費檢索與使用電子期刊及資料庫等相關電子資源,影列印費用則另依本館相關規定。
  • (五)本校禮品:可依本校教職員優惠價格購買本館出版中心之商品。
  • (六)本館得視實際狀況,在不影響本校師生使用本館資源與服務之權益下,保留發證數量。

第五條 修正方式

本辦法經本校學術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