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保障讀者公平使用館內閱覽空間及設備資源之權利,避免讀者預佔座位,特訂定本作業要點,以為讀者利用之規範及館員執行之依據。
二、本館閱覽席位指圖書館各樓層閱覽區、Smile 區及普通閱覽室。
三、讀者利用本館閱覽區空間,如需暫時離開不得超過30分鐘。離館時應將個人物品攜走,並不得預佔座位。前項未攜走之物品,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四、讀者預佔座位經其他讀者反映或本館館員巡館發現,得將佔位物品暫時保管,並於原處放置讓位通知單,將該座位讓予其他讀者使用。
五、佔位物品之物主須憑讓位通知單及個人有效證件於至流通櫃台領取個人物品,不得代領。
六、本作業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