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8月館務會議通過

民國108年10月22日第34屆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維護館內閱覽環境安寧與整潔,並妥善管理館藏資源與設備,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讀者使用圖書館應遵守本館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違者記點一次。

  • 一、將個人證件/帳號借予他人或冒用他人證件/帳號,查證屬實者。
  • 二、攜帶飲料、食物、動物入館,在館內吸菸或飲食。
  • 三、高聲談笑、喧嘩嬉鬧或製造噪音影響其他讀者閱覽。
  • 四、不當使用本館設備或破壞環境整潔。
  • 五、未經申請進行拍照或攝影。
  • 六、閉館後逾時離館或滯留館內。
  • 七、使用館內電腦進行不當下載或上色情網站。
  • 八、無端騷擾其他讀者使人不悅。
  • 上述違規情節重大者或違規不聽勸阻、態度惡劣者,本館得請其立即離館。

第三條 記點達二次者,依下列方式處理:

  • 一、本校讀者:服務學習10小時或凍結圖書館權利三個月。
  • 二、校外讀者:禁止入館半年。
  • 三、本館將定期於公佈欄(或網頁)公告違規名單。

第四條 違反本要點規定事項情節重大者,如破壞、偷竊、侵占、侵權、性騷擾或違反公共善良風俗者,如為本校讀者簽請學校懲處,如為校外人士立即通知校警處理,並永久取消入館資格。

第五條 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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