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8月館務會議通過
民國108年10月22日第34屆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維護館內閱覽環境安寧與整潔,並妥善管理館藏資源與設備,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讀者使用圖書館應遵守本館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違者記點一次。
第三條 記點達二次者,依下列方式處理:
第四條 違反本要點規定事項情節重大者,如破壞、偷竊、侵占、侵權、性騷擾或違反公共善良風俗者,如為本校讀者簽請學校懲處,如為校外人士立即通知校警處理,並永久取消入館資格。
第五條 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