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
壹、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支援本校各系所、學科之教學研究與學習需求,增進師生瞭解與利用各類資源與服務,進而能充分有效加以利用,以提升資訊素養與研究能力,特訂定本原則。
貳、學科館員由本館推廣諮詢組、公館分館、林口分館同仁擔任,分別負責所屬校區之系所、學科。學科館員名單與聯繫方式公布於本館網站「我的學科館員」網頁。
參、服務對象包含本校現職教職員工生等。
肆、學科館員服務內容包括以下項目:
一、圖書館利用講習:解說本館提供之服務與資源利用方式
二、圖書館導覽:以班級為單位,介紹本館各樓層環境與資源
三、學科網頁資源建置:整理系所學科領域相關之電子資源
四、館藏資源與服務宣傳:發送本館新增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訊息
伍、本校師生洽詢事項如需由本館相關單位解決處理,學科館員得轉請業務承辦人處理,由承辦人回覆提問者。
陸、學科館員若囿於時間衝突、非屬服務範圍等因素,得與申請者協商調整服務時間或服務內容,時間如無法變更得請其他學科館員代理。
柒、講習服務時間以週一至週五9-12時、14-17時為原則。個別報名者,滿 5 人以上即開班講習;配合課程之講習,每位教師每學期以一場,每場以兩小時為原則。若需全英語服務,學科館員以中文解說或提供英文講義,由授課教師負責英語講解。
捌、導覽與講習申請需於兩週前填寫「導覽/電子資源講解申請表」,透過Email提出。
玖、利用學科館員各項服務,即同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之內容。
拾、學科館員服務意見反映之單一窗口為本館推廣諮詢組公務信箱(libservice@ntnu.edu.tw),未註明真實姓名者恕無法受理。
拾壹、本原則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