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借、預約、催還通知以My Library系統顯示為主。電子郵件通知僅為禮貌性提示,請務必使用本校Email 作為圖書館流通信件收取管道,您可以額外再增設其他常用信箱,但由於各家E-mail服務系統會有系統不穩定導致信件漏接、信箱爆量或系統設定改變以致流通信件被丟到垃圾信箱或拒收信的情況。未收到相關email通知或手機接收端無法順利接收,不能視為減免滯還金或延長借期之理由。因此強烈建議讀者在My library 讀者專區中務必要設定一組本校Email 帳號,並經常查閱,亦可讓圖書館能在第一時間為您查證本校發送信件主機的運作是否正常,也降低讀者因遺漏信件以致圖書逾期產生的不愉快。
請您利用讀者專區確認您的個人借閱狀況,並定期維護個人資料。
讀者如有需要,在續借條件(詳下列)符合下,皆可於線上自行辦理續借,續借以一次為限。已續借過之書若還有需要,則將書帶回圖書館,當場歸還、當場再借即可。
續借條件
續借到期日
以續借當天起算,系統自動加一個借期(與原借期同),並會將續借後的到期日顯示於畫面上,請自行記住新的到期日。
續借圖書步驟:
欲借之書如已出借,可自行於線上辦理預約。
所預約之書一旦歸還,本館即寄發「預約書到館通知單」,並保留七天,請於收到通知後儘速至總館或分館流通櫃辦理借書。
書籍借閱期間若有其他讀者預約,借期將被縮短為十四天,借閱人應於本館寄發「催還通知單」的還書日期歸還該書;若逾期未還,比照逾期罰則辦理,每逾一日,每冊罰款五元,並凍結再借閱權利至圖書歸還為止。
注意事項
借出圖書與預約催還圖書均應如期歸還,否則每逾一日,每冊罰款五元,並凍結個人借閱權利至圖書歸還為止。